一、尼日利亚的经济概况及危机对尼国的影响
尼日利亚地处西非,是西非地区的“领头羊”,在非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尼是非洲第一大产油国,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总量约占非洲的14%和西非地区的60%。尼拥有1.4亿人口,是非洲第一人口大国。尼是典型的单一产品经济,原油出口占尼出口总额的95%以上,石油收入占尼财政收入的80%以上。得源于石油的出口,近些年来尼经济连续保持较快增长。
危机爆发以来,受国际油价下跌和原油生产配额下降等因素影响,尼日利亚原油产量下降致使尼财政收入大幅下降,外汇储备从2008年8月8日的649亿美元下降至2009年5月底的450亿美元,降幅达31%;受石油收入锐减、投资者信心降低等因素影响,尼日利亚的资本市场经历了持续的熊市,股市市值从2008年3月5日的12.64万亿奈拉下降至2009年5月27日的6.5万亿奈拉,暴跌约50%。总体来看2009年尼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困难。
二、中尼间经贸状况及尼日利亚的市场潜力
1971年中尼两国建交。中尼两国贸易稳步增长,特别是2005年以来,双边贸易增长迅猛,2006年贸易额突破30亿美元,2007年突破40亿美元,2008年突破70亿美元,达72.66亿美元。近年来,我已超过美国成为尼最大的进口来源地,尼已成为我在非洲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尼已成为我在非洲最大的工程承包市场之一。
近年来,到尼日利亚投资的企业逐渐增多。总体而言到尼日利亚投资,具有以下有利条件:
尼日利亚政局总体保持稳定;
尼日利亚政府重视吸引外资,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
尼日利亚是非洲第一大产油国,每年均可获得数百亿美元的石油收入,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近年来尼日利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人均GDP逐年增长,且尼是非洲第一人口大国,拥有1.4亿人口,市场潜力巨大;
尼日利亚制造业非常落后,主要集中于纺织、食品和饮料的加工和生产,对工业制成品、相关投资和技术引进需求巨大;而且我国企业在尼设厂可充分利用《非洲发展与机遇法案》所提供的优惠条件,向美国出口在尼生产的商品;
尼日利亚资源丰富,可充分利用当地的油、气、煤、铁矿、石灰石等原材料;
尼日利亚人力资源充足,价格便宜,容易招聘;尼拉各斯港是西非地区商品集散和货物中转的主要港口,可辐射整个西非地区。
目前我国企业与尼国发展经贸往来的困难表现在这两方面:
一方面危机以来,尼货币奈拉兑美元大幅贬值,我企业利润大幅缩水,尼国内美元供应紧张。目前相关机构正在建议中尼两国中央银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中尼两国贸易如用人民币结算,不仅有利于我企业避免汇率风险,而且有助于缓解尼国内美元供应不足的局面。
另一方面我企业人员办理尼日利亚签证确实面临较大困难,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尼从紧的外劳政策是根本原因。尼政府出于保护本国就业等需要,对外籍工作人员实行配额管理。第二,我企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是直接原因。一些人员通过办理旅游签证或短期签证到尼日利亚后长期滞留不归,使得现在尼日利亚对来自中国企业的签证审批相当严格。
三、尼日利亚的对外贸易管制和清关规定
尼日利亚不仅是贸易管制国家而且对于清关有着自己的规定,与尼国做生意必须对这些规定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尼日利亚的贸易管制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一)进口禁令
2004年1月尼联邦政府单方面宣布对41种产品实施进口禁令,2005年4月尼财政部签发了禁止进口商品修订清单,对原来的禁止进口商品清单做了进一步调整。禁令清单涵盖了我原对尼出口量较大的部分商品,如纺织品、鞋类、箱包等。以后每年,尼政府均对禁令清单进行微调。
(二)进口许可
尼日利亚对包括石油产品和发电机组在内的部分产品的进口实施特别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口许可证申请须在货物到港前三个月提出。许可数量由尼政府根据进口国家、进口商品、进口商做个案处理。
(三)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SONCAP)
2005年2月8日,尼日利亚向WTO通报,将对所有进口电气产品、某些汽车类产品、玩具等实行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SONCAP)。SONCAP是一组适用于尼日利亚进口的某些管制产品的合格评定和认证程序。根据该合格评定程序,凡不符合尼日利亚要求的相关进口产品将无法在尼日利亚海关清关。管制产品则必须在装船前符合尼日利亚工业标准(NIS)的规定以及/或者其他经批准的国际标准。
2005年9月起,尼日利亚正式实行上述合格评定程序(SONCAP),对出口到尼日利亚的部分产品,包括电子电气产品、汽车轮胎、汽车玻璃、汽车零件、汽车电池、燃气器具、玩具、镀锌钢铁制品、发电机等强制执行安全认证。生产商或出口商必须提供有资质的实验室按尼日利亚标准局认可的标准(大部分为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标准)检测后出具的检验报告,与认证申请一起交给尼日利亚标准局办理认证,通常情况下证书三年有效,但需每年审核一次。
(四)出口限制措施
尼日利亚禁止出口以下产品:玉米、原木及木板(柚木)、动物生皮、废金属、未加工的乳胶与橡胶凝块、文物与古董、珍稀野生动物及制品。
出口到尼日利亚的产品要想通过其海关,要了解其规定的装运前检验和“M”表手续:
1、实行装运前检验制度;目前尼实行装运前检验和货到目的港查验的制度。所有货物(除个人用品)都要在出口国做装运前检验并出具清洁检验报告。假如无须做装运前检验,也必须提供完整的"M"表。
尼政府聘用了一些公司对运往尼日利亚的货物实行装运前检验,鉴定货物的品质、数量和价格。一些装运前检验代理公司(PIA)是经尼联邦政府批准负责对所有尼进口货物实行装运前检验。他们分别各自负责不同的地区。在完成装运前检验后和支付进口货款之前,出具清洁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如果检验发现货物存在差异和缺陷,不论是质量、数量,还是价格问题,将出具不可转让检验结果报告阻止货物进入尼日利亚。
检验要求如下;A、检验通知:须提前14天通知检验代理公司(PIA),供货商必须注明检验地点和预计发运时间;B、要提供有关文件如;一份形式发票、信用证、价格单各一份以及与定单有关的资料;C、供货商要提供所有必要便利,以便检验代理公司进行品质、数量检验和价格比较以及必要测试和分析。
检验样品、拆包、搬运费用由进口商负担。检验费按进口货值FOB价格1%收取。检验后,检验代理公司分别向下列机构提供一份进口关税报告单(IDR):A、进口商当地银行或出具M表银行;B、指定的支付进口关税的银行;C、尼日利亚海关总部
2、M表手续
所有进口货物都应提供完整的"M"表,获准"M"表初始有效期为180天,但此有效期及相关的信用证可由授权交易人(通常为操作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展期一次,但展期后的有效期限不能超过360天,除非是机械设备,展期后的有效期限可以是5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