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年底了,对于不少人来说,特别是农民工来说,忧喜参半。喜的是可以和家人团聚了,忧的是能不能发工资,能不能拿钱回家过年。年年都有克扣工钱或者不发工钱的现象发生,那么如果公司不发工钱应该怎么办?劳动者们应该怎么维权呢?
单位克扣工资怎么办?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现实中,单位会用一些莫须有的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这个时候,劳动者该怎么维权?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进行维权!
1、协商进行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进行调解。
当事人就已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其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进行自愿的一个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其强制的执行力,如果双方当中有一方反悔了,那么同样的也可以向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处理。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条件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单位克扣工资的对应政策,如果自己的老板这样的话,一定要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行,自己辛辛苦苦的劳动力就要受到尊敬,得到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