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疑问:
去年5月5日,我和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公司却以我在工作中存在过失为由,要求再延长试用期3个月。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无奈只好同意,可心里一直不满。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你与公司签订的是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按规定只能约定试用期最多为2个月。你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试用期应计算为劳动合同期限,而且只能约定一次。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中有过错,用人单位也不能据此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如果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公司以你在试用期中存在过失为由,在试用期满后再延长你的试用期为2个月,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巧顾 劳动保护 栏目对试用期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试用期 劳动合同 的签定是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试用期合同违约也可以根据 劳动法规 和 劳动仲裁法 规定与用人单位解决,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最好是对劳动合同和 劳动合同法 有一些了解,省得日后出现 劳动合同纠纷 ,还要进行 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 等等。
粤公网安备44190002002331号 | 粤ICP备18002970号
未经东莞外贸人才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东莞市小豌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东莞市莞城地王广场商务中心 电话(Tel):0769-2662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