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据不符,即单据存在不符点,而受益人又因时间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更正,则有下列处理方法:
凭保议付
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声明如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偿还议付行所垫付款项和费用,同时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
表提
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
电提
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和传典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
有证 托收
单据有严重不符点,或 信用证 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 信用证 ,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 信用证 项下单据作 托收 处理",作为区别,称为“有证 托收 ”。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由于申请人已因 单证 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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