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 核销 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 电子口岸 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 核销 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 核销 单。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 核销单 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 核销单 ,并将 核销单 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 电子口岸 ”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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