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单位付汇后次月5日前,持 核销 单证 到所在地外汇局报审。
1、货到汇款项下进口 核销 ,报审的有关凭证包括: 核销 单第二联;备案表第二联(如需开备案表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 信用证 、 托收 及其它结算方式项下进口核销,报审的有关凭证包括: 核销单 第二联;备案表第二联(如需开备案表的);正本进口货物 报关 单;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及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如付汇后未到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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