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证电子 签证 管理办法》第二章 原产地证电子 签证 的申请与考核
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规定:
申请电子 签证 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手续;
(二)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原产地证手签员证并经电子签证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三)使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法人代码);
(四)在签证工作中无违法行为;
(五)具备开展电子签证业务所必须的硬件设备。
企业申请电子签证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企业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
(二)《原产地证电子签证申请表》;
(三)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申请原产地证电子签证保证书》。
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办理原产地证电子签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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