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补偿贸易合同的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应于合同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向 海关 申请备案登记,同时提交下列 单证 :
1.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书和合同备案证明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4.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应领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出口成品批件。
5. 海关 认为必要的其他 单证 和经济担保。
海关 在对上述 单证 审核后,对符合补偿贸易条件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口货物登记手册》,凭以办理货物的 报关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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