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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术语使用注意

来源:东莞外贸人才网 时间:2012-08-13 作者:东莞外贸人才网 浏览量:

 

      CIP 贸易术语是英文:Carriage an 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

  卖方: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需要支付的 费用有:保险费/出口费用/运费(从出口地点一直到对方取货的指定地点);

  买方:如果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一、订立运输合同

   CIP 贸易术语适合各种运输方式,其中包括 空运 、陆运、铁路运输和多式联运。CIP条件下,如果卖方在订立运输合同时,惯常路线发生不可抗力受阻,卖方对订立运输合同可以免责,因此而造成晚交货或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

  二、办理保险

  按照《2000年通则》规定 ,在CIP贸易术语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在CIP条件下,卖方投保的性质与 CIF 条件一样都是卖方为买方利益保险,是卖方代替买方投保的性质,可以从投保险别的选择、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期限和保险权利转让等几个方面充分说明这一点。

  三、装卸费和过境 海关 费用

  在CIP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应该在合同规定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接管。若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卖方应该负担装货费;若 在其他地点交货,卖方则不负担装货费。至于在目的地(港)的卸货费由买方负担。按照惯例规定,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负担装货费和在目的地任何卸货费是指CIP贸易术语采用班轮运输,运费中已包括装卸费用,均由托运人即卖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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