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活动中,坚持使用欧元或者其他硬通货,避免使用美元结汇。美国对伊朗实施贸易和投资制裁,并试图迫使各国银行切断与伊朗的联系。为抗衡来自美国的压力和经济封锁,同时考虑到美元的疲软,伊朗央行3年前就开始减少美元储备,现在70%的外汇储备是黄金和非美元外汇。
2,坚持使用“即期信用证”结汇方式,而不做“远期信用证” 结汇方式。
3,如果是进口业务,该信用证又是伊朗本土开出的,此来证必须要求由国际公认的另一家国外的大银行进行保兑。同时仔细审核信用证。
4,如果信用证规定有“偿付行”的话,则需要有偿付行的确认付款电函。 而且,偿付行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如果已经做了“远期信用证”项下的业务,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续做“远期外汇买卖”(包括福费廷业务等),从而转移贸易风险,减少企业自身压力。
5,目前,为绕开美国的经济制裁,伊朗开出的信用证一般是由北美以外的银行,及北美以外地区的进口商作为开证人,最终目的地却是伊朗港口(也就是通常利用伊朗以外的第三国作为交易的发生地)。这样的做法,多年来一直行之有效。但是,随着伊朗“核危机”的加深,在联合国安理会可能采取进一步的制裁措施的形势下,各国的贸易政策也可能做相应的调整。况且,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之一,作为一个世界经济体系的主要参与者及负责任的贸易大国,有必要局部利益服从于全局利益。因此,我们可考虑根据国际风云变化、我国最新的外贸政策,对本企业的贸易取向做出相应的对策,以避免产生被动局面。
6,通过欧洲、俄罗斯、我国香港等地的中间商开出信用证,以银行为后盾,保障性较大。
现在银行间的通讯联系及款项拨付是建立在SWlFT平台基础上的,对伊朗贸易虽然采用“非美元结算方式”。但是,如果联合国安理会果真采取更深一层制裁措施的话,也很难避开结汇上的风险。而且,届时一些国家的银行在对伊朗贸易付款中,有可能采取某些区别措施,我们亦不能不有所顾虑。
7,在出口业务中,不可听信于某些进口商或中间商的花言巧语,坚持不做“托收结算方式”,特别是“D/A远期”,因为形势及政策在不断演变之中。还有,一些进口商或中间商也有可能依据最新形势变化,随时以各种借口不履行合约。
8,如果有可能的话,在贸易活动中,我国的出口业务采用“前T/T”结算办法,也就是说,等到收到了货款以后再发货;而在进口业务中,则采用“托收结算办法”。换言之,等对方发了货,我国进口商收到货物之后再付款,这样的结汇方式,可以化解风险。
9,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当前的形势下,采用“易货贸易”方式,较为安全可靠。但是,在具体操作上,须考虑贸易伙伴的背景及实力基础。并且,有必要了解中间商的基本情况和他们的资信。
10,注意市场动向及调查研究,认真制定价格政策和严格对外报价。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收汇风险等因素,并在价格中得到体现,坚决杜绝为开拓市场而低价销售。同时,对伊朗的贸易投资融资亦采取谨慎措施。
11,续做“出口信用保险”,是企业对于那些“国家风险”较大地区出口收汇风险保障的最有力屏障。
标签: 伊朗 结汇风险 信用证粤公网安备44190002002331号 | 粤ICP备18002970号
未经东莞外贸人才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东莞市小豌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东莞市莞城地王广场商务中心 电话(Tel):0769-26622959